结语 战争选择与和平的条件
战略把目标、力量和时间连接起来
回看1904年与1945年,两场战争都把时间放在战略的中心。日本要赶在俄国援军集结以前得手;四十年后,苏联则在欧洲战争结束后,把军队与经验转用于远东。山河、港口和交通线仍在那里,能够及时抵达并持续作战的优势,已经转到另一方。 〔1〕
第三军须完成补充、重编和北调,才能参加奉天会战;俄国远航舰队须一路补煤修理,才能到达东亚;苏军越过大兴安岭以后,还得设法供应油料。战略的雄心,最终都要由这些工作承载。统帅要求的战果越大,越应先问部队何时到场,又能支撑多久。 〔2〕
库罗帕特金在黑沟台和奉天一再改调兵力,试图控制风险,却消耗了集中反击的时机;关东军直到1945年夏还在重编与移防,战事骤至,原定的收缩次序很快被打乱。领导人的责任,就在怎样把目标、命令与可用力量接起来。统帅常须在消息不全时下令,对他的褒贬应从当时能够掌握的条件出发。已经显露的危险是否得到正视,下属的警告能否改变决策,是比事后声称尽力更严厉的尺度。 〔3〕
日俄战争留给世界的,还有一份怎样理解胜负的考题。远方的观察员可以看见炮火与壕沟,参谋机关却仍须把见闻改成训练、编制和命令。日本的胜利鼓舞了受压迫民族,也壮大了自己的大陆扩张。技术经验怎样被吸收,胜利经验怎样被解释,决定战争结束以后,哪些教训进入制度,哪些自信又成为下一次冒险的理由。 〔4〕
保持中立也是运用力量的方式
1941年中立条约给双方争得了时间。日本减轻北方直接交战的风险,苏联在德国入侵后得以更有把握地集中对德作战。边境仍有军队,参谋机关仍制订预案,情报人员仍在工作。这一段中立,是靠戒备、交涉和判断共同维持的。 〔5〕
争得时间以后,两国走向了不同的战场。日本继续中国战争,并向南方扩张;苏联避免同时与日本交战,关系到对德战争中的生存。外交手段相似,所服务的目的却须分别评价。中国、朝鲜和蒙古所承受的主权损失与社会代价,也应列入这笔历史账目。 〔6〕
佐尔格的报告、苏方的核查批示,以及分批西调的命令,留下了决策形成的痕迹。情报到手,还要辨别、比较,才能进入部署。能够容纳坏消息、修正原先判断的指挥机关,才有机会把尚存的时间用好。 〔7〕
到1945年,支持中立的利益重叠已经消退。日本仍盼莫斯科斡旋时,苏联早已同美英商定参战条件。东京等的是帮助停战的答复,莫斯科准备的是参战;双方在同一条外交渠道上各行其是。日本的误判耗去了求和的时间,苏联的选择则留下尚存条约义务如何解释的问题。取得战略主动的政府,同样要为自己的承诺作答。 〔8〕
战果怎样成为可以维持的和平
1905年,日本带着海陆胜利走进和谈,也带着再战的财政和人员负担。俄国接受退让,仍力图保存远东地位。最后签下的和约,须由撤军、权益交接和人员交换来兑现。赢得战役给了政府提出条件的力量,结束战争还要有愿意接受的边界。 〔9〕
中国要求涉及本国的安排须经自身同意,朝鲜则承受俄国承认日本优势地位的后果。日俄和约止息了两国间的战火,也把新的支配关系留给地区社会。参加谈判的人决定权益,没有坐在桌旁的人继续承受驻军、征用与自主受限的生活。评价这场和平,必须把后者计算在内。 〔10〕
后来日俄合作,把这些权益纳入彼此的安全安排;1917年的革命又改变了能够交涉、能够履约的政治权力。旧敌可以合作,已有的合作也会断裂。关系能维持多久,要看各方愿意遵守什么,也要看政府怎样应对自己未曾料到的变化。 〔11〕
1945年8月18日,苏方命令已要求停止战斗、善待降军,并规定战利品的处置权限;随后沈阳军管报告承认,驻军和管理能力仍不足以应付恢复城市生活的需要。胜利者接管了人力、财产与城市,也接过供给居民、约束部队和保护投降者的责任。占领到达多快,与接管以后怎样治理,应当一并衡量。 〔12〕
1956年,人员释放与外交恢复先行实施,领土移交则等待未来的和平条约。已经归国的人由此改变了生活,延后的承诺继续受到联盟和安全争论牵动。1960年的条件之争、2022年后的关系收缩,都使这种差别更加鲜明。阶段妥协有其成绩,尚未履行的部分也会留下新的负担。 〔13〕
战俘使成本有了姓名和归期
对于被抑留者,接收、派工和遣返,是一连串自己无从决定的迁移。人被送到远方,身体状况影响劳动岗位,船期和手续决定何时离开,家属则在消息稀少的日子里等待。国家可以计算运输了多少人,每个人失去的健康与年月,还须从他们自己的经历中辨认。 〔14〕
苏联需要战后建设的劳动力,劳动抑留由此成为政策;供给不足、工期压力与离营筛选,又把重负压到被拘束者身上。困难由谁决定,损害由谁承受,责任便从这里查起。作出迁移和派工决定的机关,也有责任供应食物、治疗病人、安排归期。日本军人的战时责任与接收国的保护责任,都应依据各自的行为追究。 〔15〕
回来的人还要恢复健康、寻找工作,重新进入家庭生活。未归者的亲属,则等候名单、遗物和死亡通知。保存证言,让经历能够被讲述;开放档案,让名字与下落能够被查明。战争过去多年以后,这些工作仍关乎尚在人世的人。 〔16〕
四项需要明确的判断
1945 年八月参战与中立条约义务
1941 年 4 月 13 日签订的中立条约有效期为五年,第三条规定:若一方在期满前一年未通知废止,条约自动延长五年。1945 年 4 月 5 日苏方通知废止;按条文,条约在 1946 年 4 月 13 日期满前仍然有效。8 月 8 日苏方宣战、9 日远东开战,发生在条约仍然有效期间。从条约文本看,这次参战法律上难以成立;苏方以雅尔塔安排、对日作战义务和日本的对苏政策作为政治理由。1945 年 8 月 8 日的宣战声明没有提中立条约,而以日本拒绝《波茨坦公告》和盟国请求参战为理由;条约义务只在 4 月 5 日照会中以“失去意义”带过。本书把法律义务与政治选择分开评价:条约的期限结构被战时政治需要突破,这是事实;苏联参战加速了日本投降、改变了远东秩序,也是事实。两者不能互相抵消。
雅尔塔对中国权益的安排
1945 年 2 月 11 日的雅尔塔协定以苏联参战为条件,恢复俄国在 1904 年日俄战争后失去的权益:南萨哈林、旅大租借、中东路与南满铁路,并涉及千岛群岛;涉及中国的事项须征得蒋介石同意。8 月 14 日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把这些安排写成条款。雅尔塔安排把苏联参战的条件建立在对中国主权与权益的处分上,而中国没有参加决定;中苏条约虽经中国签署,谈判地位并不对等。评价这一安排,既要看苏联参战对结束战争的军事作用,也要看第三国主权被当作交易筹码的代价;两者应放在同一幅图景里。
斯大林在战利品与抑留政策中的责任
1945 年 8 月 23 日,苏联国防委员会第 9898 号决定规定接收、安置和劳动使用至多五十万日本战俘;贝利亚监督,内务部系统管理拘束,产业部门使用劳动力。战利品处置由军方命令规定。斯大林作为最高决策者,对接收、迁移和劳动使用人员的政策方向负责;具体营地管理、供给、医疗与遣返筛选,由内务部、营地与地方机关执行。评价应分三层:最高决策、机关执行、现场管理;既不能把制度责任全部归于一人,也不能以“执行分散”免除最高决策者的责任。
裕仁的终战作用与此前战争责任
1945 年 8 月 10 日,裕仁介入最高决策,日本通告接受《波茨坦公告》,附带“国体护持”的理解;14 日再次裁决接受,15 日广播《终战诏书》。没有这两次裁决,军部与政府的僵局难以打破,终战作用因此是实际的。但终战作用不能抵消此前的战争责任:作为国家元首与统帅,他对 1931 年以来战争的发动与扩大负有政治责任。本书把“结束战争的作用”与“此前战争的责任”分开评价,两者都属于他的历史记录。关于天皇责任的学术争论,详见第十五章附记。
未来的着手点
未来的和平也需要从能办的事情做起。海空相遇时保持联系,发生危险时及时救助,让亲属能够访问墓地、查阅记录,使争议地区的居民知道生活与权利将如何安排。每一件事都要有人负责,也都可以检查是否兑现。 〔17〕
1946年的运输交接、1956年的人员释放,以及后来的访问和资料交换,说明国家有能力为这些事情作出安排。关系转坏时,保留多少已经办成的事,也是一项政治选择。对和平的经营,就在这些具体选择中延续。
回到松山营门前,那几位俄国军官珍惜的是获准外出的最后几分钟。后来在苏联等待遣返的日本人,等的是一次能把自己送回家的航行。战争以国家的名义展开,经过个人的一生,才显出代价的长短。衡量战略与胜利,终究还要看它们为后来的人留下怎样的生活。 〔18〕
本章注释
- 〔1〕 A003;A301;B010;B594 ↩
- 〔2〕 A301;A003;B010 ↩
- 〔3〕 A201;A301;B013 ↩
- 〔4〕 A901;A904,印99—101 ↩
- 〔5〕 B490;B408;B596 ↩
- 〔6〕 B404;B408;B490 ↩
- 〔7〕 B590;B591;B592 ↩
- 〔8〕 B594;B597;B598;B690;B691 ↩
- 〔9〕 M01;A502;A504;A505 ↩
- 〔10〕 M01;A506 ↩
- 〔11〕 A701;A702;A703 ↩
- 〔12〕 B602,印56—57;B603,印87—89 ↩
- 〔13〕 C003;C009;C501;C504 ↩
- 〔14〕 C101;C102;C103;C306 ↩
- 〔15〕 C101;C102;C103;B602 ↩
- 〔16〕 C008;C506 ↩
- 〔17〕 C503;C021;C016;C017 ↩
- 〔18〕 C702;C102;C103;C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