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张鼓峰与诺门罕:边境战争的组织与升级
张鼓峰/哈桑湖:高地争夺与战争规模
到1930年代,日本控制中国东北,朝鲜则继续处于其殖民统治之下,日苏军事接触的地理条件已经改变。1938年张鼓峰冲突发生在图们江与哈桑湖附近,日方主力是朝鲜军第19师团;次年的诺门罕战争发生在呼伦贝尔与蒙古草原之间,以关东军第23师团为核心。两个战场分别受不同司令部、道路和边界主张支配。〔1〕
边界主张与高地的军事价值
张鼓峰为苏方所称扎奥焦尔纳亚高地,其北的沙草峰对应无名高地。湖泊在山脊以东,图们江从西侧绕向南方,朝鲜、伪满洲国控制地区与苏联滨海地区在此接近。高地提供观察与射界,狭窄的接近地便于守军集中火力;控制山脊也能影响沿湖部队的后方运动。〔2〕
双方分别依据条约和地图提出边界主张。苏方援引中俄条约及珲春协定附图,坚持讨论标界或重立界标;日方援引另一组地图主张争议地属于满洲,并要求先停止军事行动。外交争执围绕同一山地展开,日本对伪满洲国的支持也使中国东北的边境问题进入日苏交涉。〔3〕
战争规模同时受到日本在华用兵的制约。美国驻日大使转报的日本高层说法,强调此时不愿同苏联扩大冲突。作战中,朝鲜军第19师团及其第75联队承担高地争夺;苏方则由远东方面军组织第39步兵军和所属步兵师投入,边防部队另有指挥系统。中央限制战争的意向,要经战区与前线落实,局部行动又会改变其随后需要处理的局面。〔4〕
夜袭、反攻与协同困难
7月29日,高地附近已经交火。苏方公报称日满部队进攻后被边防军击退;30日夜至31日凌晨,日军第75联队部队夜袭夺取张鼓峰阵地。战斗随即转为守山与反攻,火炮、坦克和航空兵陆续投入,争执从边境警戒扩大为有组织的阵地战。〔5〕
8月6日,苏军集中反击。第40步兵师命令要求与第32师协同,分别向扎奥焦尔纳亚和北侧无名高地行动,并以步兵、坦克保障侧翼。雾、沼泽和坡地打乱进攻节奏,坦克发生陷车,部分车辆抵达后支援步兵,山顶与斜坡仍持续分段争夺。〔6〕
苏方总结将困难具体归于侦察、准备和兵种配合:地形不适于大量坦克同时冲击,指挥员协同准备不足,火力未能充分压制反坦克武器。总结因而建议将部分坦克用作机动火力,加强同步兵的联系。装甲优势需要通路、目标情报和步兵掩护才能兑现,部队在反复攻击中重新调整其使用方法。〔7〕
高地上的部队还受制于通信。少量电话线暴露在炮火下,沼泽和石地妨碍架线,道路又难以承担运输;指挥所一移动,指挥员离开通信位置,无线电使用再不熟练,前线消息便更难及时送回。前线还缺少步兵,临时补充难以及时到位,后方勤务又要分走人手;能够在山前集中投入的力量因而少于编制上的数字。 〔8〕
停火与阵地交接
日方同期刊物所载协议规定,8月11日正午按苏联滨海省时间停火,维持11日零时(即10日午夜)阵位,实施细节交前线商定。此后接续办理位置互认、主力退离山脊及遗体交换;刊物还记载13日双方未能交换签字地图。停止射击使阵地争夺告一段落,划界和现场移交则继续需要交涉。〔9〕
战斗给双方留下了沉重的补员和救治负担。俄方后出汇总列苏军不可恢复损失960人,其中包括死亡和失踪,另列伤病;美军军史采用的日军约数为死亡逾500、负伤逾900。不同材料的分类保留着各自统计范围,也显示两座高地的争夺消耗了相当数量的人员。〔10〕
诺门罕/哈拉哈河:边境处置权如何变成会战
警戒冲突与增援权限
诺门罕争执集中于哈拉哈河及其东侧草原。日满方面主张以河流为界,苏蒙方面主张的界线更在河东诺门罕附近。蒙古骑兵到河东放牧、巡逻,在苏蒙看来属于本境活动,在日满看来则是越界。双方对同一活动的解释相反,驱逐、返回和增援随之反复发生。〔11〕
参战机构也分属不同层次。日方由关东军和第23师团指挥,伪满洲国骑兵及警戒部队参与;蒙古人民革命军骑兵与边防力量承担自身任务,苏军以驻蒙古第57特别军为基础,后来组成朱可夫统率的第1集团军群。日方8月又增设第6军。作战规模扩大,伴随着上级指挥机关及调兵能力的重组。〔12〕
1939年春,关东军制定的边境纠纷处理方针把惩罚性打击作为压制冲突的办法,并赋予地方指挥官在边界不明地区主动处置的权限。5月11日前后交火后,第23师团长小松原道太郎派出搜索队,试图迅速解决事件;28—29日,东八百藏部队在切断对方退路的行动中遭到苏蒙反击,陷入包围并受重创。地方处置机制推动了最初出兵,关东军随后下令扩大作战并持续增援。〔13〕
6月,关东军又把航空攻击扩大到塔木察格地区。中央要求限制空袭,战区却先行动、后报告,把已经造成的局面留给中央收拾。关东军企图用一次更重的打击结束边境麻烦,结果继续给对手增援和反击的理由。地方将领追求的局部胜利,让全国承担了更大的开战风险。 〔14〕
两岸攻势与草原运输
7月初,日军实行两岸包围。一部越过自己主张为边界的哈拉哈河,夺取西岸巴音查岗方向高地,准备切断苏军交通;安冈支队和步兵从东岸进攻,谋求合击。苏军投入坦克、装甲车与步兵反击,西岸日军的后送和补给依赖单一浮桥,难以维持,遂退回东岸;东岸突击也未取得预期突破。桥梁、炮兵射界以及装甲与步兵抵达的先后,直接决定了包围计划的成效。〔15〕
日军增调炮兵后于7月23—25日再攻东岸阵地,仍未压倒苏军火力,消耗与伤亡继续累积。随后双方修筑阵地、补充人员并实施局部突击。河西较高地形有利于苏军观察,日军阵地虽有沙丘遮蔽,却持续承受炮击、缺水和夜间运输困难。〔16〕
离开铁路,弹药和粮食还要靠车队送到草原。日本陆军曾把距铁路基地约200—250公里看作大部队补给的一般限度,据此低估了苏军从更远端点集中物资的能力。苏方继续调集车辆、组织运输、积存物资,准备新的攻势。日军第23师团也陆续得到其他师团、炮兵和装甲部队增援,却须在连续损耗中让新到部队重新配合。双方比拼的,已经包括谁能把后方的人和物持续送到前线。 〔17〕
八月包围与九月停止战争
8月20日,苏蒙部队发动攻势,中央牵制、南北两翼包围。北翼高地的抵抗拖慢进展,南翼较快突破并转向北方;日军对主攻方向的判断和增援安排受到扰乱,部队相继被切断,联络逐渐中断。到月底,第23师团主要作战集团遭到严重打击,部分部队仍在抵抗或寻机脱出。大规模炮兵、装甲和运输的集中,使苏军得以把两翼不同节奏的推进接成包围。〔18〕
日军也在战斗中总结经验。8月31日第6军《战斗教令》继续强调夜间机动,同时要求步炮保持联系、攻占阵地后迅速配置反坦克火器,并准备应付后方补给被切断。调整已有具体内容,装备、训练和组织能力却仍需时间形成。战后的中央总结承认火力装备与运用缺陷,在华战争又继续同这些改进争夺预算和资源。〔19〕
人员损失反映了数月升级的代价。Drea的军史概括日军死亡8440、负伤8766;苏方后出汇总将不可恢复损失列为9703,其中含失踪,伤病另计。前线既须补充战斗力量,又须运走伤员、寻找失散人员,草原运输因此同时承担进攻与救治任务。〔20〕
战场受挫以后,中央在9月初否决再次扩大战事的建议,关东军6日下令停止诺门罕方向主力攻势。南侧努木尔格河方向等地仍有冲突,外交停战由此承担了终止剩余战斗的任务。15日东乡茂德与莫洛托夫达成口头约定:16日莫斯科时间2时停止军事行动,维持15日13时的阵线,由前线代表办理执行、俘虏及遗体交换,再设两方各两人的委员会澄清边界。〔21〕
停战后的交接与定界分步进行,俘虏交换延续到次年。边界委员会在赤塔、哈尔滨交涉,到1940年6月形成进一步安排。战争借助军事命令和外交程序退出,部队的整顿与边界问题的处理则持续到战斗之后。〔22〕
交换归还以后,部分将兵受到本国军队的追究。关东军1939年11月的报告记录了起诉、判刑与纪律处分。战斗已经结束,生还者仍须面对军队对被俘经历的审查。〔23〕
两场边境战争让东京看见了放任地方扩大战事的代价:几座高地、一道河流的争执,接连牵动炮兵、车队、补员与外交。到1941年,日本仍在中国作战,又须顾及北方准备和南方局势。领导人要决定保留哪些目标,也要决定为这些目标再调多少兵、再承受多少损失。

张鼓峰在图们江与哈桑湖附近,日方主力属朝鲜军;诺门罕在哈拉哈河一带,以关东军为主要指挥机关。两地的道路、地形与补给距离不同,升级的过程也各有脉络。
随文简图 · 自然地理底图:Natural Earth;历史依据见本章注及大图12逐图来源。大图12(图册第12页)
本章注释
- 〔1〕 B301,页1—4、13—14 ↩
- 〔2〕 B301,页20;B319,页214—220 ↩
- 〔3〕 B320,文件459、465,页463—464、467—469 ↩
- 〔4〕 B320,文件450,页458—459;B301,页13—14、20;B319,页225—228 ↩
- 〔5〕 B320,文件451、454;B301,页20 ↩
- 〔6〕 B313,8月6日命令及战况节录;B319,页214—220 ↩
- 〔7〕 B319,页215—221 ↩
- 〔8〕 B319,页225—231;B316,页116—117 ↩
- 〔9〕 B390,页28—29 ↩
- 〔10〕 B319,页63—65;B301,页13—14 ↩
- 〔11〕 B301,页3—4、14 ↩
- 〔12〕 B301,页1、9、14、28;B304,页437—441;B309,正文 ↩
- 〔13〕 B301,页14、21、27—28;B304,页436—441 ↩
- 〔14〕 B302,页4—8 ↩
- 〔15〕 B301,页4、7、32 ↩
- 〔16〕 B301,页7、23—27、61—65;B304,页430—434 ↩
- 〔17〕 B304,页429—430、438—440;B301,页24—27 ↩
- 〔18〕 B301,页9—11;B304,页428、728—733 ↩
- 〔19〕 B307,帧1、4—10;B304,页733—734 ↩
- 〔20〕 B301,页9—11;B318,表87—88 ↩
- 〔21〕 B304,页726—729;B309,正文;B310,页83—86 ↩
- 〔22〕 B304,页729—730、734—735 ↩
- 〔23〕 C902,帧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