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明清船厂与黑龙江航行

造船、军运与下游贡赏的历史考察

## 摘要

吉林船厂的历史，连结着松花江畔的地方营建与黑龙江流域的政治秩序。十五世纪，阿什哈达的造船活动服务于明廷对东北诸部的招谕和奴儿干经营；十七世纪中叶以后，清朝在防俄战争与驻防建设中重新组织吉林造船，并逐渐形成固定的修造、供料和粮运制度。两者利用同一水系，其厂址、组织和运行方式却有显著差异。本文以阿什哈达摩崖、永宁寺碑文以及《柳边纪略》《吉林通志》等文献为中心，考察船厂兴建、吉林城发展与远途航行之间的关系，并将清代沿江活动区分为军运、察边和贡赏。船舶能否持续抵达远方，取决于沿途粮源、工役征发、维修组织及地方社会的协作；这些条件的变化，也解释了船厂职能与航路重心的转移。

**关键词**　吉林船厂；阿什哈达；奴儿干；松花江；黑龙江；贡貂赏乌林

## 一 从吉林到黑龙江

吉林地处松花江上游，距黑龙江下游甚远。把这座城市放回东北的河流网络，才能理解船厂何以在此兴起。船只自吉林下行，抵嫩江汇入后的松花江干流，经过三姓——今依兰——附近，至松花江口进入黑龙江。此后水路分向两端：上溯可往瑷珲、雅克萨，下行则经乌苏里江口，通向特林与黑龙江口。明代亦失哈远航的主要目的地在下游，清初雅克萨战争的军运重心在上游。两段历史共用松花江，却有不同的行进方向。

河流提供了大宗运输的条件，也规定了运输的成本。吉林附近林木可供造船，沿岸便于组织砍运和修造；帆料、铁、麻、油等物资，则须由更广泛的财政和供应体系筹集。冰期限制通航，浅滩约束船舶吃水，上溯所耗人力又远多于下行。清初筹办粮运时，勘河、试船、设仓、派夫与候冰解同时进入官府的议程。《吉林通志》保存的这些细节，表明远行船队的背后有一整套季节性的劳动与转运安排。[1]

“吉林”在本文中主要指今吉林市及其附近，而非今日吉林省的全部范围；清代吉林将军的管辖地域另有沿革。“黑龙江”则首先指河流。下文的地图据现代地理底图标示文献所见联系，以便辨明方向与地点，不绘统一辖境色块。早期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须由设官、驻防、征发和贡赏等具体活动考察。

## 二 阿什哈达造船与明代的奴儿干经营

永乐时期，明廷扩大了对东北诸部的招谕。永乐七年（1409），朝廷决定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永乐九年（1411），亦失哈所率船队到达当地，碑文记其“开设奴儿干都司”。建置诏令与奉命抵达各有纪年。这种时间差，反映了从朝廷决策到远方执行所需的准备和航程。[2][3]

今天能够把明代造船活动与吉林附近具体地点联系起来的实物，是阿什哈达两处摩崖。第一处纪永乐十九年（1421），第二处纪宣德七年（1432）。后一石刻以“钦委造船总兵官”“辽东都指挥使”等职衔记刘清，并追记他在永乐十八年、洪熙元年、宣德七年三次领军至此，即1420、1425、1432年。龙王庙的创建与重建亦见于刻文。[4]

这组材料使刘清的活动有了地点和时间的依托。造船由领军官员主持，随工役而来的人员需要驻留，庙宇的修建又使临时性劳动在河岸留下了较持久的景观。至于船坞、工棚、材场的布局以及常驻工匠数，现有材料尚不能复原。阿什哈达首先是一处有铭刻可证的官府造船地点，其设施形态仍有待考古与文献互证。

明代船厂的确切始建年也由此成为问题。1409年是设司之年，1411年是一次大规模远航之年，1420年则是摩崖追记刘清到达的最早纪年。三者分别属于不同事件。尤其1411年的船队早于刘清现存题刻所列的活动，将其全部船只归入一座“1420年始建”的船厂，在时间上便需要另作解释。本文以永乐时期东北经营为造船背景，以1420年为阿什哈达现存铭文能够追溯的地方活动节点。[考据一]

刘清与亦失哈分别处于这一体系的不同环节：前者组织造船，后者奉命率官军、使者及船舶赴下游招谕。永宁寺碑文记1411年船队有官军一千余人、巨船二十五艘；1433年重建碑追述前一年的行动，则载官军二千、巨船五十艘。这些数字表现两次行动的规模，尚不能据以推算常年船额或常驻兵数。[3]

船队携带兵力，也携带授官、颁赏所需的物品。明廷通过授予当地首领官职、印信及赏赐，建立与沿江诸部的联系。都司的政治作用，因而须放在首领及其部众的原有组织中理解。官员远来，既有武力作为后盾，也须取得地方中介的合作，才可能实现人员集聚、消息传递和物资交换。永宁寺及其碑刻将这一关系写成朝廷恩德与居民归附的叙事，既保存行动信息，也呈现使团希望确立的政治秩序。[2][3]

两座永宁寺碑分别立于1413年和1433年，遗址位于今特林附近的黑龙江下游。特林与实际入海口仍有距离；碑址、都司活动地区和河口应分别定位。围绕亦失哈远航的总次数，现代研究有七次、九次等不同统计。本文据碑文讨论两次可较清楚辨认的行动，其余以“多次远航”概称；各种统计所纳入的奉命、出发与抵达记录，仍有逐次比勘的必要。[考据二]

从朝廷留下的纪功碑转向地方军政记载，造船的另一面便显现出来。《明史·巫凯传》记松花江造船招谕诸部时，军民转输困苦，逃亡者众；工役曾停而复起。传中又载中官阮尧民、都指挥刘清等主持造船“多不法，致激变”，巫凯为之论奏。[5] 远行所需的船只与粮食，都落实为军民承担的征发。维持船队的能力，受到辽东供给和沿途社会承受程度的制约。

宣德以后，大型使团反复远赴奴儿干的活动逐渐衰减。造船役的停复、远航次数的减少、都司名义的存废及首领继续入贡，各自有不同的证据和时间。对奴儿干都司终止年代的研究分歧，也说明不能仅凭最后一通碑或最后一次已知远航，确定明廷与整个东北关系的终点。[2][5]

## 三 清初船厂的形成与吉林城的兴起

十七世纪中叶，俄国武装人员进入黑龙江流域，清朝东北驻防由此面对新的水上军事压力。宁古塔方面的军队既须顺江追击，又须应付对方利用船舶、火器和据点的作战方式。1654年、1658年的战事涉及清军及奉调参战的朝鲜鸟枪兵；沙尔虎达在此阶段的军务中占有重要地位。舟船、火器与多种来源的军队，由战争组织到一起。[6][9]

吉林的造船活动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吉林通志》卷五十六记船厂“顺治十八年设”，即1661年，地点在“吉林西门外松花江北岸”。这里与明代摩崖所在的阿什哈达并非同一地点。清代利用了吉林区域的木材与水运条件，而现有材料尚不足以建立明清两厂之间的机构沿革。[1][4]

关于清厂创设，文献留有难以回避的年代冲突。《柳边纪略》将顺治十八年的造船与沙尔虎达相联系，《清史稿》本传却记他卒于顺治十六年（1659）。水师营的建制年也有差异：《清史稿·兵志》记1661年设营、1664年设总管，《吉林通志》则以康熙十三年（1674）记设营。现阶段较妥当的叙述，是将清初船厂置于十七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的舟师建设中，保留1661年这一旧志所载节点；创设者、营制和官额的纪年，另作比勘。[考据三]

随着驻防重心移动，造船基地逐渐进入新的城市格局。1671年，部分兵员和官员从宁古塔方面移驻吉林；1673年筑吉林城；1676年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宁古塔留驻副都统。河岸的作业场所与军府、营房、仓储、居民聚落日益密切地结合。吉林成为东北的重要军政中心，也使船厂能够获得较持久的征发与供给支持。[7][10]

清代文献中的船厂制度，远比明代铭刻所能提供的细节丰富。《吉林通志》按船类载新造、拆造和大小修的支出，分列木材、铁、桐油、麻、帆料及绳索。兵丁入山采木，某些材料由盛京、京师等处调拨，拆船所得旧铁又须回收抵用。船只造价、维修期限与核销手续被纳入官府账目；不同船型的修造周期并不完全一致。[1]

这些条目所呈现的是一项日常运行的事业。采木与运木、木作与铁作、艌缝与制帆、下水与操舟分别需要劳动和知识。《柳边纪略》记迁来的流人参与造船，又以京口战船比较当地船舶的双帆楼桅。此类记载提示了人口迁徙和技术经验的作用。被迁徙者、旗兵、匠役和水手共同维系船厂，其生活与劳动构成吉林城市史的一部分。[8]

1682年康熙帝巡幸吉林，在《松花江放船歌》中写下“连樯接舰屯江城”。帝王诗歌由此为江城舟楫留下了鲜明的形象。它所咏的是松花江上所见，与其后黑龙江前线的部署可以相互参照，却不能作为皇帝本人远航黑龙江口的记录。吉林之“因船而兴”，正是在造船、军运、筑城和军府迁驻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7]

## 四 从船厂到雅克萨前线

吉林船厂在清初的作用，以1680年代的黑龙江驻防与雅克萨战争最为清楚。清廷需要解决的，除了将兵力送至前线，还有粮食能否接续、军队能否越冬和船只损坏后如何修补。黑龙江将军于1683年设置，使前方军务有了更专门的组织；吉林则继续承担造船与后方调度。[1][10]

同年筹运粮食的材料，保存了相当具体的船员配置。《吉林通志》记原议粮船五十艘不足，再增三十艘，合为八十艘；每船配运丁十五人，共需一千二百人。由船额推及人额，是官府筹办运输的实际算法。这八十艘属于一次粮运方案，载重、船式和用途均应与水师战船分别考察。[1]

粮源来自不同方向。一方面，吉林沿松花江向下游输送船舶、人员和物资；另一方面，盛京方面的粮食经辽河一带水运，在不通水的区段改用车运，再接入伊通河、松花江。志书所记百里陆运及沿途仓储，显示这是一条水陆相接的转输线路。伊通河方向的粮船进入松花江后便可继续东下，并不都先到吉林城集结。[1][8]

至松花江口，运往瑷珲、雅克萨方向的船舶转而上溯黑龙江。顺流造船基地与逆流前线之间的距离，使粮仓和中途接济尤其重要。随着前沿屯垦与储粮逐步形成，远途转运的压力才可能减轻。船厂、粮源和驻防地分居不同节点，通过官府调度构成战时的运输网络。

《吉林通志》记1684年吉林水师战船移往黑龙江，同时保留黑龙江船只由吉林修造的安排。船舶的制造地、驻泊地和所隶军队由此分开。1685、1686年两次雅克萨之战，正是在这一后勤部署中展开。围城、炮火、筑垒和水陆运输相互配合；吉林船厂为远方军队提供持续行动所需的舟船和维修条件。[1][11]

1689年《尼布楚条约》订立，战争时期形成的运输经验继续用于驻防。其边界格局与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的黑龙江界河格局不同。当时船只从松花江进入黑龙江下游，并非处处沿今日中俄国界航行。考察这一时期的江防，应从当时驻地、命令和交通联系出发。[12]

## 五 察边、贡赏与下游社会

“巡游”一词容易把不同的沿江行动合并为同一场景。清代东北的船舶分别服务于军运、营伍差务、地理勘查及贡赏活动，其组织者、行程与频次各有依据。吉林造船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这些船只均由一支驻吉林的舰队统一指挥。

察边活动与政治地理知识的形成尤其相关。《尼布楚条约》订立后，清廷于1690年组织分路调查。承志利用满文档案及地图所作研究，将相关调查与1710年的《黑龙江流域图》联系起来，并指出图绘界碑与实际建碑之间存在差距。[13] 这里可以看见从奉命调查到成图的过程，也可以看见官府计划未必全部付诸实施。察边须依具体差遣判断，现有材料尚不能确立一项年年由吉林出发、通巡全江至海口的统一制度。

下游的另一种长期联系，以三姓为重要节点。官府通过当地姓长、乡长等中介组织贡貂，并颁给衣物、织物等财物。研究中常用“贡貂赏乌林”概括这一制度；“乌林”意为财物。对官府而言，收贡与颁赏确认臣属和首领身份；对参与者而言，它也提供了获得衣物及其他物资的渠道。[14][15]

德楞、普禄等下游地点见于相关记载，部分库页岛居民也参与这一贡赏网络。受赏物品随后进入居民自己的交换关系，其中一些织物继续流向日本北方，成为所谓“虾夷锦”的来源。朝廷的颁赏、地方首领的分配和居民的贸易在这里交叠，而各环节的行动范围并不相同。[14][15]

这一联系依赖沿江居民的地理知识、语言能力及地方关系。物品可以经中介接力转手，政治联系也可通过首领延续。由库页岛居民参与贡赏，能够讨论贡赏网络的跨水域范围；若要进一步确认官船登岛，则仍须船队航程的独立记录。本文地图因此将贡赏联系画为区域性的虚线，并将库页岛标为参与者所在地区，而未将其连成吉林舰队的确定航迹。[考据四]

三姓和黑龙江下游的材料使我们看到，沿江治理既有武力与行政命令，也以反复到来的人员和物品为条件。吉林船厂是船舶供给的重要支点，远方联系的延续则取决于多个驻地及地方社会共同维持的往来。

## 六 船额调整与十九世纪的转折

雅克萨战争以后，船厂和船队的规模随任务而改变。《吉林通志》记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减运粮船五十只，并将早期转运需求的下降与各镇开垦、储粮增加联系起来。前方能够就近取得粮食，便会改变后方所需船额。船数减少在此首先是粮源和运输组织变化的结果。[1]

维修也逐渐分散。该志记乾隆年间部分黑龙江战船的大修不再一律送吉林办理，各驻地船只的修造安排有所分别。吉林的重要性依然存在，却不等于所有东北船只始终集中于此制造和维修。船厂在更大范围内的地位，须随着具体船类和时期而考察。[1]

长期日常差务又改变了旧式舟师的面貌。《清史稿·兵志》所记吉林、黑龙江的运船和桨船，兼用于采东珠、取桦皮等事务，并有其不适于战舰的批评。[16] 这类晚期观察反映旧船用途与新式江防需求之间的距离。《吉林通志》同时保存靖边军松花江、图们江炮船的船式、经费和修造条目，可见晚清仍有调整江防的尝试，其成效须另据装备与行动材料评估。[1]

1858年《瑷珲条约》与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改变了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的边界和通行条件。尤其1860年条约第一条对有关河流及地区归属的规定，直接影响清朝在下游的行政联系。[17] 此前依靠驻防、首领中介和贡赏维持的网络，受到新的领土控制与边境制度的限制。

这种转变并非发生于一个瞬间。官府差遣的缩减、首领关系的变化和居民交换的延续，可能具有不同节奏。地方社会的河流往来并未因旧有军政体系受挫而立即消失，但吉林船厂所处的政治地理条件已经发生根本变化。

## 结语

明清吉林船厂共有的条件，是森林资源与松花江水路；两者的区别，则见于朝廷如何组织人员、物资和沿途关系。明代阿什哈达造船与亦失哈使团显示了集中征发、远赴下游的能力，也在军民转输与工役冲突中显露其限度。清代船厂与军府城市共同成长，在驻防、粮运和修造制度中获得较持久的组织形式。

从吉林出发观察黑龙江，船厂史便不止于船只的制造。它还包括军粮从何处取得，船坏后由谁修补，工匠和水手如何被征调，以及远方居民如何接受、转用或抵抗官府带来的秩序。把这些问题放回具体地点与年代，才能解释江城的兴起，也才能理解船队所能到达的远方为何不断变化。

## 年代提要

| 年代 | 事件 |
| --- | --- |
| 1409 | 明廷决定设置奴儿干都司。 |
| 1411、1413 | 亦失哈船队到达；永宁寺建立并立碑。 |
| 1420、1425、1432 | 阿什哈达摩崖所追记刘清三次领军到达。 |
| 1432、1433 | 大型船队再次赴奴儿干；重建永宁寺碑立成。 |
| 1650年代 | 清朝东北防俄水战与造船需求增加。 |
| 1661 | 《吉林通志》所记设厂年，相关人名及建制纪年有分歧。 |
| 1671—1676 | 移兵吉林、筑城、宁古塔将军迁驻。 |
| 1683—1686 | 筹办粮运、加强黑龙江驻防及两次雅克萨之战。 |
| 1689—1690 | 《尼布楚条约》订立及分路察边。 |
| 1699 | 《吉林通志》记裁减运粮船五十只。 |
| 18世纪至19世纪前期 | 驻防、修造与下游贡赏在多处节点继续运行。 |
| 1858—1860及以后 | 边界重划改变下游联系；晚清另有江防调整。 |

## 考据说明

**一　阿什哈达纪年。** 现存刻石年与刻文追记的事件年须分别使用。吉林市政府所载介绍一处写“宣德九年（1432）”，同页释文却为“宣德七年”；本文从碑文，1432年亦确属宣德七年。1409年“船厂始建”说，目前所据材料不足以落实到阿什哈达具体厂址。本文未实地核验摩崖，也未以原拓校读。[4]

**二　远航次数。** 万明《明代永宁寺碑新探》公开摘要提出“七上北海”，王中忱亦述七次有明确记录的北巡；程尼娜统计为九次。诸说涉及材料取舍与航次认定，本文未完成逐次档案表，故不采用通俗叙述中常见的“十次”作为定论。1411、1432两次船队数字均据碑文转引。[2][3][18]

**三　清厂及水师纪年。** 《柳边纪略》所载顺治十八年造船与沙尔虎达卒于顺治十六年的矛盾，已经存在于旧文献之间。本文保留两条记载，未自行将设厂年改为其他年份。《清史稿》所载1661年设营、1664年设总管，与《吉林通志》所载1674年设营，也尚不能确认为一套无冲突的分期。[1][8][9][10]

**四　地图的史料边界。** 河道来自 Natural Earth 现代水系数据。着色线依文献所述起讫和河道关系绘制，表示交通通道；虚线表示贡赏联系，均非逐日航迹复原。瑷珲标示区域位置，未将1680年代前后迁移的城址合定为一个考古点；特林标示碑址所在地区。吉林局部图为方位关系示意，清厂据“西门外松花江北岸”标注区域，不绘精确厂界。底图不表达明清辖境，不以现代河道线证明历史主航槽位置。

**五　资料使用范围。** 本文据公开碑文释文、古籍数字文本及专题研究撰写。程尼娜论文核对期刊书目与公开索引所呈相关正文；承志论文所引判断据摘要，万明一文据公开摘要与开篇。满文原档、古籍原刻及全部碑拓尚未经系统校勘，故本文性质为有文献依据的历史综述。正式学术发表时仍须补核原页与版本，不以网页转引充作原档引证。

## 资料与参考文献

1. 长顺修，李桂林、顾云等纂：《吉林通志》卷五十六，武备志，船厂、水师营、船只修造、运粮及靖边军炮船各条。[数字文本](https://www.shidianguji.com/zh/book/CADAL02085083/chapter/1lb07zfcwokyb)。
2. 程尼娜：《明代女真朝贡制度研究》，《文史哲》2015年第2期，第90—109页。[期刊书目](https://lhpqk.sdu.edu.cn/CN/Y2015/V0/I2/90)；[论文链接](https://www.lhp.sdu.edu.cn/images/201502.pdf)。
3. 《敕修奴儿干永宁寺记》《重建永宁寺记》，据王中忱《亦失哈：北方的“郑和”》所引碑文。该文摘自《地之缘：走读于中日之间》，知识产权出版社，2022年，澎湃新闻2022年7月29日转载。[引录文本](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139806)。
4. 吉林市人民政府：《明代摩崖石刻》，页面标注2012年2月15日。[介绍与释文](https://www.jlcity.gov.cn/sq/jlgs/lssj/201706/t20170621_193572.html?version=slh)。
5. 张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七十四，巫凯传。[数字文本](https://zh.wikisource.org/wiki/明史/卷174)。
6. 赵云田关于宁古塔沙尔虎达、巴海父子的研究性介绍，中国新闻网2011年11月24日转载。[文本](https://www.chinanews.com/cul/2011/11-24/3484790.shtml)。
7.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船厂与吉林乌拉》，2018年2月2日。[文本](https://dfz.jl.gov.cn/zsjl/201802/t20180202_5216569.html)。
8. 杨宾：《柳边纪略》。[数字文本](https://zh.wikisource.org/wiki/柳邊紀略)。
9. 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三，沙尔虎达、巴海等传。[数字文本](https://zh.wikisource.org/wiki/清史稿/卷243)。
10. 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百三十，兵志一。[数字文本](https://zh.wikisource.org/wiki/清史稿/卷130)。
11. 吉林省地方志资料，1685年雅克萨战事条目。[文本](https://dfz.jl.gov.cn/zsjl/201712/t20171212_5216426.html)。
12. 《尼布楚条约》，满文汉译。[条约文本](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尼布楚條約_(滿文漢譯))。
13. 承志：《尼布楚条约界碑图的幻影——满文〈黑龙江流域图〉研究》，《故宫学术季刊》第29卷第1期，2011年，第147—236页。[出版机构链接](https://www.npm.gov.tw/NewChineseArtDownload.ashx?bid=3809)。本文采用摘要所述结论。
14. 杨旸、徐清：《清代黑龙江下游地区的噶珊制度与虾夷锦》，《清史研究》1994年第1期，第1—5页。[论文链接](https://qsyj.ruc.edu.cn/CN/article/downloadArticleFile.do?attachType=PDF&id=1455)。
15. 安琪：《从“蝦夷绘”看清代东北边疆的贡赏体系》，《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第107—116页。[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转载](https://iqh.ruc.edu.cn/old/qdbjmzyj/bj_ztyj/dbbj/f083a540d1124ee2aab65cce7e49c5e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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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修订及地图编制：2026年10月5日。
